一、在学校党政领导下,主持国有资产管理处(基建处)全面工作。
二、落实“三重一大”,负责全处的重要决策和重要事件的处理。
三、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主持修订完善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四、负责学校基本建设工作。
五、负责依法按规管理全校的招投标工作。
六、负责全处职工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好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加强文明处室建设,不断提高全处工作人员的思想觉悟、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七、负责全处的廉政建设,主动接受上级检查和群众监督,虚心听取批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八、完成上级管理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