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订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修订完善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体系。
2.负责新征土地和项目选址工作及校园基本建设的总体规划;负责建设项目的方案论证、规划、设计和报批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预算、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和决算审计。
3.组织实施招投标采购工作。
4.负责组织学校资产清查核实工作,组织学校待报废资产的审核、上报和处置工作。
5.负责办理国有资产产权占有、变更及注销的登记工作;负责国有资产清查、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等工作。
6.组织开展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员的培训、考核等工作;负责对全校资产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与绩效考核工作。
7.完成学校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