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医专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一、基建处所有工作人员严格依据国家基建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秉公办事。
二、基建处每周一上午进行例会,总结上周工作,布署本周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派驻各工地代表,以书面形式报告各项目进度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内容要详实。会议决定的事项及时认真落实。
三、处里每半月组织全体人员对所有项目工地实施一次全面检查,对工程进度快、质量高的项目进行通报表扬,反之要批评,以此实施阳光作业,增加工作透明度。
四、各建设项目使用的建筑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初步验收,对初验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许使用,初验合格的才能取样送质量检测站检验,送样和取检验结果由派驻工地代表和监理负责,严禁材料供应商送取。
五、各个建设项目的设计、用材如需变更时,应由工地代表、施工单位、监理人员共同提出,经基建处研究并报主管校领导同意后,以所发书面通知为依据,否则不得变更。
六、所有建设工程应先作预算,经甲乙双方核对工程量后签订施工合同,按照形象进度拨付工程款。工程竣工后及时进行决算,并将决算交审计处进行复核审计,以审计结果和施工企业进行结算。
七、所有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文件、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签证、预决算和审计结论等各类资料,经办人员必须及时转交资料员统一管理,严防泄露和遗失,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由资料员移交市有关部门和学校档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