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医专基建工程项目暂估价确定办法

作者: 时间:2022-06-10 点击数:

为了规范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基建工程管理水平与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结合《南阳医专基本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南阳医专基建工程中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专业分包工程(以下简称:暂估价分包工程)及材料和设备(以下简称:暂估价材料(设备))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管理。经市财政审批同意进行政府采购的除外。

一、基本定义

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及服务工作的金额。

二、界定范围

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严格界定列入暂估价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对于有工程造价信息指导价的材料、设备原则上不列入暂估价范围,应参照南阳市工程造价信息当期指导价计入工程量清单,暂估价总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合同价的30%。

三、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暂估价专业分包工程、暂估价材料(设备)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所述标准的必须依法进行招标。

(一)材料、工程设备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发承包双方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中标价格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差额以及相应的规费、税金等费用,应列入合同价格。

(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当由发承包双方依法组织招标选择专业分包人,并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不参与投标的专业工程分包招标,应由承包人作为招标人,但招标文件评标工作、评标结果应报送发包人批准。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承包人参加投标的专业工程分包招标,应由发包人作为招标人,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承包人中标。

专业工程分包中标价格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差额以及相应的规费、税金等费用,应列入合同价格。

四、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一)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承包

人按照合同约定采用认质认价方式采购。首先由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图需要,每个品种提供三个以上品牌,每个品牌不低于三个等次,监理单位组织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项目部人员共同现场认质认价,当场选定质优价廉材料,严禁指定供货(人)商。经三方确认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价格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差额以及相应的规费、税金等费用,应列入合同价格。

(二)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9.3 节相应条款的规定确定专业工程价款。经确认的专业工程价款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差额以及相应的规费、税金等费用,应列入合同价格。

五、任务分工

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对招标的方式审核,对招标过程监督。工程管理科提供相关的图纸、清单等资料;招标科负责对暂估价招标项目内容及招标文件的技术需求进行审核;邀请校纪委全程参与监督。

以上办法自2022年2月19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南阳医专国有资产管理处(基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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